随着供暖季的到来,家中暖不暖成为人民群众高频的话题之一,同时围绕供用热力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磴口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百姓关心问题,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和民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融合开展为抓手,积极发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权益与民生保障双重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针对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小、矛盾纠纷发生时间段较为集中且案件数量较多的特点,磴口县法院主动将案件引导至诉前化解,由拟承办法官和司法调解员临时组建工作,秉承“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原则进行集中办理。在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上班时间及老旧小区多为老年群众等情况,工作组干警通常选在当事人工作时间以外或者周六日等时间段进行走访和入户调解等工作,在充分听取住户关于用热意见的同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在解纷的同时搭建起供热企业和用热住户意见交换和企业“用心”供热的桥梁。
走访的过程中,有的用户因为对供热温度不满意,不愿意缴纳供暖费,调解员向居民释法明理,分析供热温度不稳、管网改造、小区转换站压力不足等综合原因,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因案施策、逐一化解。一部分用户因不动产权存在争议,导致供热费用长达几年一直未缴,工作人员通过实际用热和温暖过冬等角度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还遇到部分用户因长期不在房屋居住或房屋存在出租、转租等情况对交费主体产生争议,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组织涉及纠纷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等方式进行化解,调解过程中,进一步将用户和企业的权责进行了明晰,针对个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用户个人在房屋闲置前,及时采取报停供暖等措施;在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相关费用的负担及是否禁止转租等条款进行明确。建议企业在供暖前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在催缴热费时耐心询问矛盾成因并进行及时解决,促进良性循环,实现利企便民。
磴口县人民法院始终倡导诉前调解不仅仅是对涉案纠纷的化解,更是将调解和普法宣传进行融合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履行助企便民措施中,更要善于搭建起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常态化、长效化沟通的桥梁。在案件化解过程中,供热企业在听取矛盾纠纷多元解纷等有效性建议的同时,中肯地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同用热群众的沟通联系、切实提升供热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解决、费用不拖欠、供暖不中断。截至目前,磴口县法院调解员共调解成功供热案件20余件。
“小”供热关系“大”民生,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辖区民生,促进企业发展,在降低群众和企业的维权成本的同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