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 2024—2025年度采暖期停供业务8月1日起开始办理

21610 0 0 0 关键词: 供热缴费 采暖费   

2024
08/05
09:14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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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获悉,2024—2025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为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从8月1日开始,热用户可到所在的供热企业办理停供业务。据介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获悉,2024—2025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为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从8月1日开始,热用户可到所在的供热企业办理停供业务。

据介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时间为:8月1日0时—9月15日24时。

办理条件:办理临时停供须具备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正常供热一个采暖期以上;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热费;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邻里正常供热。

办理须知:临时停供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办理。临时停供的时效为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不得擅自恢复供热。私自恢复供热的用户,除缴纳全额热费,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临时停供施工处理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不产生施工材料费和人工费。

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按规定,须缴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停供用户可选择断管或关闭阀门两种方式,为了保证供热安全,避免对停供用户及四邻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建议停供时选择断管方式。

停供期间,用户须对室内供热设施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跑水、爆裂等情况及时与供热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联系。

办理所需材料:首次办理(只能在管辖运营所办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本人办理,需提供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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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热缴费 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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