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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等文件规定,去年起,哈市对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就居民室内温度测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测量方式上,居民用户室温的测量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相关人员组织投诉居民、供热企业三方对居民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填写测温单,各方留存一份,并报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备案。测温时间上,热企应选取每日室外最冷时间,兼顾居民休息,时间原则上为 6 时— 8 时、16 时— 20 时,如居民需要其他时间测温,可与供热单位自行约定。测温时,测温位置要选取房间进深二分之一(或距外墙、窗 1.5 米)处,高度距离地面 1.4 米。相关工作人员应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检定的温度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供热问题,可向供热企业反映,以便供热企业有针对性进行维修处理。如供热企业未能及时处理供热问题,居民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反映,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可向辖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