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9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数字城管中心了解到,太原市闲置房报停供热工作已经开始。太原城北热力公司提醒辖区用户,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18时接受用户报停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并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据悉,用户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报停用户已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交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具体申请流程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报停用户需自行或委托物业对位于单元管井的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进行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至之前向城北热力公司递交停热协议、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城北热力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来城北热力公司领取并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审批通过后交纳基础热费,进行关阀等工作。
收费标准具体为: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交纳采暖费;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交纳采暖费;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交纳基础热费。 特别提醒的是,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户管道及其供热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房产证上的一部分面积报停的;未交清历年采暖费的用户;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报停用户未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未按要求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或填写后未通过审批的。
链接:根据规定,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需恢复用热,报停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城北热力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城北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太原市城北热力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咨询热线:0351-286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