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或设置捆绑条件。
方案主要包含“清理”与“规范”两方面。其中,对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项目及其他类似名目费用,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已经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也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方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居民家庭等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暂未实现直抄到户的居民家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或设置捆绑条件,对具备表计条件的,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方案明确,严禁水电气暖服务的经营者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方案同时明确,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不少小区的供暖费、中水费、电费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居民缴费时往往会被要求先缴物业费。
根据方案,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或设置捆绑条件。此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暖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暖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对于未来的水电气暖价格,市发改委介绍,本市将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其中在供暖方面,本市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通过稳步推行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