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你供暖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可以申请退还供暖费。
哈尔滨供暖期:2021年10月16日-2022年4月20日
供暖收费标准:
● 居民住宅 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
● 非居民住宅 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
●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逾期未缴纳供暖费会怎样
(1)取暖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用户逾期未交纳取暖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1‰收取。
(3)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供暖投诉
2021至2022供热季期间,为方便居民咨询和反映供热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公布了各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供热投诉受理电话。居民如发现供热问题,可向供热企业反映,以便热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处理。如供热企业未能及时处理供热问题,居民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反映。仍未得到安善处理的可向辖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