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4月8日,记者从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4月10日零时,长春市供热期正式结束,长春市的供热天数已达到按新《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172天。
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预计4月10日零时,我市各供热企业停止供热,这意味着本供热期正式结束。“本供热期开始前,我市根据最新规定,在2020年10月20日准时开栓供热,截至2021年4月10日,已达到规定的172天供热天数。”这名负责人说,本供热期,实际供热面积6743万平方米,停热面积2206万平方米,停热率24.6%,共输送热量约2832万吉焦。我市热源及供热企业运行安全平稳,供热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尤其是本供热期经历气温陡降的5次寒潮,各供热企业能够克服困难积极应对,及时调整供热参数未对供热造成影响。
从采暖期供热问题投诉来看,共接到用户问题投诉4792件,比去年降低661件降低了12%,全市供热“零投诉”累计18天。投诉主要是集中在:供热初期调整时,暖气产气或过滤网堵塞;管网故障抢修期,居民室内温度下降;个别顶层、把山用户或“悬空房”导致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等问题,各供热企业通过调整供热参数、及时回访积极解决各类供热问题。
“各供热企业在采暖期结束后,将对供热站内设备、仪表、电器进行常规保养,认真排查梳理本采暖期不热的问题,分析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冬病夏治’工作,保障下个采暖期供热正常。”这名负责人说,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求供热企业加强服务,供热服务电话要保持通畅,解答百姓供热后期遇到的问题,受理供热退费的相关事宜。目前,全市各供热企业已做好了停止供热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