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司后台将居民用暖状态改为空置,支付30%的供热空置费后,将剩余70%供热费非法占为己有,总金额达到23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1月19日,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担任陕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热收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收费人员收取的部分供热费截留,随后通过该公司后台系统将部分用户的用暖状态修改为空置状态,并用其微信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缴纳上述用户30%的供热空置费,将剩余70%的供热费非法占为己有。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吕某某职务侵占的数额为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同时体现宽严相济、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当庭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后,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单位、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影响,被告人吕某某在法庭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在此案件中,华商报记者获悉,吕某某的行为并未对供热用户造成影响。
据了解,涉企职务侵占犯罪对企业健康经营发展危害大,不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也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法庭通过本次案件审判,教育警醒广大企业员工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珍惜工作、珍重人生,在企为企、在企念企、在企兴企,以诚实劳动实现个人价值,为企业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相关案例
北京一供热公司职工将居民暖气费占为己有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负责收取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住户取暖费职务之便,将住户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取暖费共计人民币173432.37元据为己有,上述钱款被其使用。2021年5月18日刘某某离职后公司发现其行为,在公司向其催要下刘某某于2021年6月27日归还公司10000元,剩余款项无力归还。
庭审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北京某热力公司收费员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赃款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四百三十二元三角七分,发还被害单位。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杜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