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红”与“黑”

63610 0 0 0 关键词: 自备电厂 热电联产   

2020
03/0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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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百度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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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备电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而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国家电网送电。上世纪80年代,

自备电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而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国家电网送电。上世纪80年代,各行业陷入严重缺电,电力工业政策从独家办电转变为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后,高耗能企业亦纷纷开办自备电厂。不过,自备电厂也被认为“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管理混乱”、“加剧环境污染”而遭到诟病,尤其是在过去数年中,其身份常常面临“合法性”的质疑。

2020年1月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信息部主任、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专家委员薛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它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历史与体制背景。自备电厂不应是“黑色”,而应是“红色”:在中国的电力发展过程当中,集资办电是其中的一个创举,一直以来都是“合格的市场主体”。

不过,自备电厂本身在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较多违规上项目的情况,同时也有管理落后、煤耗较高等问题。现在,在国家能源战略转型和环保升级的背景下,传统煤电自备电项目势必将更加严格的管控。这无论对于民企抑或是国资,都不会区别对待。

2019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薛静认为,对于电力市场来说,现在包括发电、配电、售电在内的环节,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去。

尤其是,对于传统认为的改革最为困难的电网环节,现在再一次明确,民资可以参股甚至是控股,这意味着,电网的投资和运行有实现分离的可能。尽管这一文件对于民资进入电力,依然只是指出了一个方向,未来依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探索过程,但这起码意味着,有些事情可以慢慢去琢磨。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庞宇辰认为,近年来,电力领域的改革,重点发力于发电与配电售电业务这两端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民营资本在参与电源建设与组建售电公司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配电网建设方面民营资本参与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预期未来政策层面仍将持续发力支持电力市场在发电、配售电这两端市场的改革举措,其中增量配电网建设方面有望迎来突破。

合格市场主体

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薛静向经济观察报分析表示,事实上,存在的就有其合理性,自备电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过去因集资办电的政策产生。有一段时间说它是“黑”的,这是不对的,自备电厂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企业,这一点是确定的。

薛静也表示,在过去自备电厂大发展的时代,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量,在客观上也使得,违规上自备电的情况多有存在。因为那段时间有一段时间是任何一个电厂都要国家发改委批的这批拖好长时间,当然自备电厂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当地政府就能批,所以他们想尽快能够发展起来,所以速度发展速度特别快,不过,这与自备电厂本身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应当分开看待。

治理

让市场争论不休的,是自备电厂的社会责任问题。薛静认为,这要分情况看待,对于孤网运行的自备电,相当于企业内部车间的一部分,要求其缴纳与上网电完全一样的费用与基金,并不合理。但对于上网的部分,的确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与基本。

庞宇辰向经济观察报分析认为,自备电厂与电网公司间的矛盾,在自备电厂角度,主要体现在富余电力无法上网;在电网公司角度,由于企业使用自备电厂所发电力不缴纳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没有承担使用电网供电应负担的费用义务,但自备电厂在无法满足企业自身用电需求时却需要从电网购电,造成电网公司认为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此外,部分自备电厂绕过电网公司,通过低成本优势为企业周边用户供电、供热,实质上抢占了电网公司部分客户,也激化了两者间的矛盾。

2015年底,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环保提档的背景之下,此举意在强化对于自备电厂的管理和监督,该《意见》表示,要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

“原来这个文件出台的时候,给人留下一个印象,似乎要将自备电定位为‘黑户’,要对自备电进行整顿了,这从法理上是不对的,行业的反对之声也比较强烈。”业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

薛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国家能源战略转型的背景之下,政府对新上煤电项目的是控制是越来越严。

对于此次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薛静表示,对于电力市场来说,现在,国有垄断的环节,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去,但怎么进去,首先要符合产业政策。比如,在发电市场,新能源早已经进入,再比如,在增量配电市场,民营企业也已经进去了。

对于传统认为的改革最为困难的电网环节,现在明确告诉民资同样是可以参股的,甚至可以去投资的,这意味着,投资和运行可以分开。尽管这依然只是指出了一个方向,对于输配电环节,民资的进入,势必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探索过程。但这起码意味着,有些事情可以慢慢去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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