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支持的意见》,加快推进郑州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
意见明确支持范围。其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主要指为居民住宅提供地热、空气源、中水等供暖服务的项目。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补充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
关于享受标准,意见明确,给予地热、空气源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平方米和中水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元/平方米补助。对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不予支持。
意见提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按相关供热标准进行验收审核,并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属于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验收审核后,提交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资金拨付,资金来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部门对验收审核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拨付80%资金,在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后拨付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