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修订《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109410 0 0 0 关键词: 供热管理   

2022
08/30
11:13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

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对修订《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8条。其中,1条意见表示支持;8条建议提升供热室内温度标准;7条意见不支持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和热计量提前缴费;30条建议修改或新增合同条款,并明确相关事项标准;5条建议修改退费额、日热费单价计算公式和违约金额度;1条建议修改供热时间为11月

中能供热网讯: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对修订《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8条。其中,1条意见表示支持;8条建议提升供热室内温度标准;7条意见不支持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和热计量提前缴费;30条建议修改或新增合同条款,并明确相关事项标准;5条建议修改退费额、日热费单价计算公式和违约金额度;1条建议修改供热时间为11月1日至3月30日;16条建议维持或者降低甚至不收供热设施基本费,并明确构成和缴费原因。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提升供热室内温度标准”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本市供热室内温度标准参照《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关于供热质量有关要求确定,即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针对“不支持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和热计量提前缴费”的意见,未采纳。理由: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供热价格的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按使用面积收费,单价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具体收费方式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用户可与供热单位咨询协商。

针对“修改或新增合同条款,并明确相关事项标准”的建议,部分采纳,已结合相关意见进行合理调整。

针对“热费单价计算公式和违约金额度”的建议,部分采纳。已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使违约责任更明确。

针对“修改供热时间为11月1日至3月30日”的建议,未采纳。理由:《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有对本市采暖期有明确要求,不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进行修改。

针对“维持或者降低甚至不收供热设施基本费,并明确构成和缴费原因”的意见,部分采纳。理由:考虑其他省市暂停供热基本费用,同时结合供热固定成本,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的要求,正在对暂停供热基本费用比例再次论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投稿联系:投稿与新闻线索请联络朱蕊 13269715861(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zr@58heating.com。
关键词: 供热管理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作者: 不详。中能登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或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
凡来源注明中能*网的内容为中能供热网原创,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来源。
 
更多>为您推荐
  • daive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3520254846

APP

中能热讯APP热在手心

中能热讯APP热情随身

请扫码下载安装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