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行: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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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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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供热网讯:2020年8月7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

中能供热网讯:2020年8月7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燃煤锅炉,建设供热调峰锅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等设施,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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