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供热期结束后,与供热相关的退费等后续工作需热用户处理,为此记者采访到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了解到了今年供热退费的实用消息,方便大家供热结束及时办理。
供热天数虽延长供热要求不打折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昼夜低于18℃的及供热期不足172天的,供热企业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根据最新规定,本供热期规定的供热天数从往年的166天延长至172天,供热天数延长但供热要求却不能打折。如供热企业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吉林市供热主管部门将对其在应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要求供热企业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
居民应及时办退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在两个月内为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热用户办理退费,所退供热费可根据居民热用户要求,直接退还或结转为下一年度供热费。需要提醒的是,供热期结束后,下一供热期开始前,不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的居民热用户视为其自动放弃。
如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办理退费,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时退费的予以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的,热用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条例》只适用吉林市城区外县(市)需咨询当地
近日,有家住外县(市)的居民反映供热问题,他们认为《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供热退费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外县(市),该条例是整个吉林地区处理供热问题的政策依据。
对此,吉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供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供热政策。《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只适用于吉林市城区内的供热事宜。外县(市)热用户如遇供热退费等供热问题,可向当地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和咨询。
后续工作仍进行管线有水别乱动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的供热期后续工作仍在进行,如热用户发现室外和楼道公共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联系供热企业进行处理。热用户还应自觉维护供热设施的安全,切勿乱动阀门,因供热管线中还有大量供热水,供热水需过段时间才能全部排泄完。
此外,供热设施禁止私自拆改,如需改造应同辖区供热企业及时取得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