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及《临沂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18-2022)》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5%;2022年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2020年,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5%;2022年清洁取暖率达到90%。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2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前期,我市向省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提报了2020年建设计划(见附件)。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将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城市(县城)新建清洁取暖项目,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地址、取暖面积、取暖方式用户信息等内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在前期提报计划数基础上,建立台账,包括乡镇、村居、用户、清洁取暖方式、面积等信息。
(二)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省、市规划确定的技术路线,合理选择符合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和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建设计划落地实施。要完善建设手续,严格落实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大质量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要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确保项目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建设群众满意工程、政府放心工程。
(三)加强督导考核。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督导,开展阶段性和年度督查。对工作进展好的,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定期进行通报;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将依据各县区(开发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附件1:2020年城市(县城)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附件
2: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
临沂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