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解读《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从现场获悉,过去,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都有专项标准,对不需要配套集中供热、供水、供气,或者专业经营单位的供热、供气、供水配套暂时没有实现的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暂时不缴纳相应专项配套费,待需要供热、供气、供水时再按规定进行补缴。从实践来看,这种方法出现问题较多。国家和省要求统一规范,对原配套费项目进行整顿归并后,配套费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管理,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供热、供气、供水等专项配套费,征收的配套费也与建设项目是否使用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无关,建设单位均需按规定征收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