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
2023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528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3.5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534户;新增15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
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优先将环境敏感点周边散煤用户纳入改造范围
《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到,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建设,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热改造条件的,结合实际实施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
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推进取暖改造。杜绝未立先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
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机结合,优先将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统筹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一体推进清洁取暖建设。
中央财政每年奖补3亿元资金市级财政奖补4亿元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实施方案》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
为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实施方案》里还明确了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的补贴标准。
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全省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依据改造建筑面积,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2000元/户。
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启动既有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照21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