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潍坊市召开了潍坊城区完善居民两部制供热价格(计量热价)及制定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听证会。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在内的25名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听证会,对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节约资源的意识,促进供热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市民、企业双方的合法价格权益,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拟对计量热价进行适当调整,合理引导热力消费。经初步测算,拟将计量热价由0.153元/千瓦时调整为0.19元/千瓦时。
同时,对计量供热价格“天花板”问题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维持目前“多退少不补”政策。即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23元/m2)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二是供热计量收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23元/m2)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用热量收费超过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超过10%;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另外,潍坊市城区共有阁楼、阳光房(负一层)约12700余户,另有部分地下室、车库等有供热需求。对于这部分特殊用房供热,之前采取的政策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收费。在实践中,有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容易引起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潍坊市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和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做法,拟定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如下: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3.45元/平方米。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其中,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合同、协议)的,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听证会上,25名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市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居民两部制供热价格(计量热价)及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印发出台。
齐鲁晚报 2月17日讯 记者 王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