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5月25日,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吉建函[2021]1574号)、《延吉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经延吉市政府批准,延吉市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0日起,收回延边恒润发展热力有限公司的供热经营权,该公司无权收取2022-2023采暖期热费。待按法定程序确定新的热经营企业后,再由热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收取热费。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吉建函[2021]1574号)、《延吉市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经延吉市政府批准,延吉市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0日起,收回延边恒润发展热力有限公司的供热经营权,该公司无权收取2022-2023采暖期热费。待按法定程序确定新的热经营企业后,再由热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