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成本监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财务会计基础,能够胜任成本监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成本监审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发改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成本监审专家的申报
凡具有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以自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本人身份证、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成本监审费用报价。
三、成本监审专家的确定
成本监审专家由廊坊市发改委在申报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0日— 5月14日;
申报地点: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