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迅速,供热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截至目前,全市集中供热上网面积达到1.7亿平方米,建设供热管网2160多公里,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与此同时,能源利用率低、管网布局不尽合理、供热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潍坊市供热条例》明确了供热改革发展方向、打造了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合理投诉处理机制。
明确供热改革发展方向。针对供热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导致供热效率低的问题,《条例》一方面强调集约经营的原则,积极推动供热市场资源整合;另一方面推行供热经营管理一体化,规定目前存在的非供热企业直管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应当逐步移交给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并网运营、直供到户。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条例》对供热管网“汽改水”等节能改造作了规定,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打造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首先是明确供热率标准,为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用热权益,《条例》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节能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非节能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这一比例低于省内大部分地市。其次是保障老旧小区用热权益,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小区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申请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将住宅小区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再次是推行供热合同示范文本,创新性地提出供用热合同应当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为用户购买供热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投诉处理机制。针对供热纠纷多发点,设专章作了规定。缩短投诉处理时限,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公开供热服务电话,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规范温度检测流程,详细规定了测温程序、方式、标准,测温记录由相关各方签字,作为计算供热温度不达标时间的依据。细化退费制度,明确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退费,对温度不达标天数和退费金额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