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ra近日发布了一个新的方法学征求意见稿,让人大开眼界,因为根据这个方法学,关停现有的煤电厂就有机会获得碳资产。中国可是煤电大国,现在也在不断提高对煤电厂的要求,这个方法学的发布相信对很多煤电厂来说是个可以避免血亏的好消息。
方法学全称通过公平转型加速煤电厂退役。通常我们做碳资产开发项目都是新建一个原本没有的项目,不管对环境还是对就业来说,起到的都是正向的作用。这个不一样,是既有的项目要提前结束,对环境是好了,但对于原本在煤电厂的工人来说就是失去了维持生计的手段,对此Verra也是很谨慎,这也是为什么在方法学名字中和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关于“公正转型“的说明。
那么什么样的煤电厂符合这个方法学条件,提前退役的利弊平衡下来怎样,中国作为煤电大国,机会如何呢?这篇文章我们来看一下。
方法学重点内容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方法学中的适用条件、公正转型要求以及几个重要的日期,其他方法学中的常规操作就不过多解释了。
适用条件:
方法学中的适用条件很多,大概整合了一下为以下11条:
1. 燃煤发电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施工。这一条有效防止了一边拆一边建的情况。
2. 燃煤发电厂与电网相连。该方法学面向的是独立运行的并网煤电厂,停用或改变了用途的煤电厂、矿口电厂或自备电厂不在本方法学范围内,热电联产、使用混合燃料的发电厂也不在范围内。
3. 在受监管的电力市场中,燃煤发电厂必须由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或独立电力生产商拥有。
4. 燃煤发电厂签订了单一的长期购电协议,在受监管的电力市场中,该协议应当与系统运营商或受监管的公用事业承购商签订,在管制宽松的市场中,该协议应当与符合条件的交易方签订。
5. 在审定时和燃煤发电厂加速退役前,燃煤发电厂已证明最近五年的利用率(即正容量系数,positive capacity factor)。如果燃煤发电厂运营时间不足五年,则必须自商业运营之日起每年都证明其利用率。
6. 在过去三年中,燃煤发电厂在项目论证时和燃煤发电厂加速退役前,每年的自由现金流都显示为正,并且在项目论证时,使用符合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会计方法,公允价值显示为正(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计算)。
7. 燃煤发电厂为以下所有者所有:
1)国有公用事业公司,该公用事业公司和东道国均承诺不再新建煤电厂。该承诺在项目审定时必须是公开的。
2)独立电力生产商,该生产商承诺不再新建任何煤电厂。这包括该生产商的所有成员及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该承诺在项目审定时必须公开。
8. 系统运营商或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已对加速退役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包括进度影响分析和可靠性评估,并已确认加速退役不会对消费者价格和能源获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9. 对主要工厂设备进行适当处置,以防止其被重新用于建造新的燃煤发电厂或延长现有燃煤发电厂的使用寿命。需要处置的工厂设备包括煤粉机和任何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燃煤发电厂运营的设备。处置可能包括材料回收或设备改造,以重新利用燃煤发电厂厂址进行非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例如利用工厂进行现场可再生能源匹配或能源储存。
10. 作为加速退役的一部分,项目方要进行场地改造和补救。这至少包括清除石棉等有毒化学品,清理并妥善处置煤灰。煤灰的妥善处置包括从现场清除煤灰,并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这些填埋场应符合相关的东道国标准或符合相关的可用技术标准。
11.项目开发者必须制定计划,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部或部分退役的燃煤发电厂发电能力。在项目启动日期,用于替代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至少占燃煤发电厂退役发电能力的10%。在初始计入期结束前,替代比例至少达到40%。
总之,项目要保证的就是申请退役的煤电厂在提前退役之前是正常运行的,提前退役之后,不会造成其他的煤电厂新建或延长寿命(也就是碳泄漏),原本煤电厂发的电有相应的可再生能源补充上,不会造成电力供应的下降。
几个重要日期:
基准退役日期:基准退役日期是指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煤电厂本该退役的时间。煤电厂本该退役的情况包括很多种,如:
国家的自主贡献规定、地方政府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在电力部门计划中规定、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规定、煤炭过渡机制中的规定,以上规定中的日期均可视为煤电厂的基准退役日期。
此外,煤电厂设备的寿命结束、长期购电协议终止日期也可以作为基准退役日期。
最后还有一种财务上有吸引力的退役日期,就是现在退役煤电厂、相应的电力用可再生能源代替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肯定是亏的,但是未来随着煤电厂的环境成本上升、可再生能源的运营成本下降,将来某一天退役煤电厂肯定就变得经济上有吸引力了,这需要财务分析来确定。有经济吸引力的最早日期也可以当作基准退役日期。
上述所有日期中最早的一个就是项目的基准日期。
项目开始日期:煤电厂完全停止发电活动并开始退役和拆除过程的日期,也称作加速退役日期。
计入期:下列两个种方式中的较短者:
1)项目开始日期与基准退役日期之间的差值
2)自己选择的计入期
公正转型计划:
在文章开头也说过,煤电厂提前退役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同的是他直接影响到煤电厂工人以及周边服务企业/人员的生计,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前提就是保障人的权益,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是违反了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且在项目地也是很难开展下去的。
在VCS的这个方法学中,确保公正转型的措施如下所示,这也是项目申请的必要条件:
1. 项目开发方必须制定并实施公正转型计划。
2. 无论出售碳信用产生多少碳收入,公正转型计划中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支付提前退役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如因提前退役需要提前支付的各项设备成本、与各个群体沟通磋商产生的成本、向因项目影响生计的个人、企业、社区提供的补偿、机会、技能发展等相关的成本等等),并说明资金来源。
3. 项目公告要求:
1) 包括项目相关所有信息
2) 覆盖所有利益相关者
3) 在项目开始前公示至少六个月
4. 公正转型计划包括的内容:
1) 对利益相关方进行摸底调查,方法学中列出了七类利益相关方,从工厂工人到向工厂提供产品/服务的小微企业(如附近给员工提供茶水的茶摊),非常详细。
2) 对上述各类利益相关方进行情况梳理,包括
3) 对上述各类利益相关方进行脆弱性评估并在公正转型计划中披露评估结果,如有当地政策,则依据当地政策进行,否则,依据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评估框架进行。
4) 持续信息传播的沟通策略,即提高公众对公正转型的认识。
5) 公正转型过程所有活动的时间表及关键节点
6) 公示补偿、就业援助、再培训等方面的备选方案、规定和机制等,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补偿金(不少于六个月工资)、提前退休福利、类似机构相似部门的就业机会、如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煤电厂则应优先录用原有职工、国家/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对受影响企业/承包商提供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方案
中国的情况
介绍完了方法学,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的潜力。
根据BP的报告,2020年,中国燃煤发电站全球燃煤发电量的52.2.%,这意味着减排量潜力巨大。中国的火电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煤电企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是年排放量在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数量为2000多家,大型企业都有这么多,大大小小的煤电厂加起来没有上万家也有大几千家了,所以不管是从减排潜力还是参与者数量来看,这类项目中国都是占绝对优势的。
关于煤电厂退役的要求,目前中国官方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在国家自主贡献中说的是“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在一些国家政策,如2019年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中出现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的表述,然而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这其实是给了这些“落后产能”一个机会,反正最终都要关停的,在强制要求下达之前,自己先主动采取行动,进行改造,还能获得一部分收益。一般这种所谓的落后产能都是一些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热电机组,用新能源替代的话所需要的规模也不会太大,实施起来难度会相对小一些。
但是这些机组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经济效益的问题,可能需要特别注意前面适用条件中的第五、六条。
对于其他的大型煤电厂,个人感觉目前可能难度比较大,毕竟转型成本比较高,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家现在没有明确承诺在国内不再新建燃煤电厂,适用条件中的第七条第一款就会不符合,当然也鼓励考虑逐渐用新能源替代这种方案,因为煤电最终还是要淘汰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相信这些大型企业也在考虑自己的出路了,VCS此类项目的出现,给大家提供了多一种选择,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