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每年供暖季,菏泽市都会出现个别居民擅自乱改供热设备、私自开启供暖阀门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其他热用户的供热质量,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热力公司提醒广大热用户,“热”是商品,交费及合法用热是每个热用户应遵守的基本义务。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用户不得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等,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月27日,记者联系了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张蕊,据她介绍,除了擅自乱改供热设备,盗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获悉,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菏泽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热用户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不得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不得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不得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如果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个人违规用暖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