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资金政策、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为推动我市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2021年全市城镇地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22.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0.50万户。
(三)实施步骤。明确“方案制定-立项审批-建设实施-考核验收-维保管护”清洁取暖建设周期内的各项工作流程,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等重点工作,优先向取暖需求高、改造意愿强的群众倾斜,积极在集中供热管网能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对美丽乡村振兴安置社区的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因地制宜、多能互补、节能降耗”的原则,“逐小区、逐村”研究确定符合地方实际、群众习惯的技术路线。改造要求每户不少于2个房间。
(五)资金政策。根据省计划补助标准900元/户,结合去年实施经验,一是建议新增城镇集中供热722.7万平方米,继续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二是建议农村地区10.5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每户执行补贴900元的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三是市级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工作比较突出的县区进行奖励。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行市领导包保和市直部门督导县区制度,各部门延续《菏泽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定期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三是抓实气电供应,保障2021-2022年供暖季民生用气需求,提高冬季用电高峰期电网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确保冬季取暖用电供应保障。四是抓好安全管理,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五是加强宣传服务,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菏泽市2021年度城镇新增集中供暖任务分解表
菏泽市2021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