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3月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明确部门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各地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迅速通知相关企业,并责成其通知到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相关合作经营单位,要对照《意见》的规定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各环节的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从2021年3月1日起应全部取消。
当前省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西省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各地在做好上述有关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前研究和谋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便于《意见》的贯彻落实。
查看原文: http://fgw.shanxi.gov.cn/fggz/wngz/spjg/202103/W0202103025658259848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