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有市民反映,7月20日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属胶州市)雇佣电工对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景尚名都西区西门54号楼103号网点二层供暖管道施工,掉落焊渣引燃可燃物使54号楼103网点内的工作服燃烧,造成损失近6万元。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经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落实,龙发热电工作人员于8月11日和8月28日分别到现场沟通协调。8月11日当事人提出6.8万元赔偿费(其中还不包含房屋修复费和租金等),龙发热电认为已超出实际损失,因此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当事人当场同意。8月28日再次沟通当事人生要求赔偿6.8万的60%即4.08万元,龙发热电仍认为超出实际损失,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