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房山发改(核)〔2026〕40号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关于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FS00-0124街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地源热泵机组5台,空气源热泵机组106台,150米双U型地埋管换热孔3066个,市政热力板换23台及设备配套管线,智慧能源管控系统1套,装机量为3376.4K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3857.9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四、该项目全部为设备购置安装,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仅限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