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热用户:
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规定,宝泉岭兴汇热电厂将办理供热区域内热用户报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报停时限】:自202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结束,管道注水后不受理报停,逾期不办理停热的视为继续用热,应按规定必须缴纳当年热费。
二、【报停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楼房供热未满两年的热用户: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散热器供暖方式的首层、地热供暖方式的顶层、两边山墙热用户。
三、【报停费用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费用的20%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四、【报停地点】 :宝泉岭兴汇热电厂收费大厅
五、报停手续完毕后,维修人员入户检查。检查合格后维修人员照相、签字,用户签字确认,携带报停表到兴汇热电厂缴费。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汇热电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