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次文件相较此前主要的调整是,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并且原来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
文件显示,规定7月、8月执行尖峰电价,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与当前大部分地区将午间调整为低谷/深谷时段不同,四川省将午间时段调整为高峰/尖峰时段。此番调整利好光伏发电的收益,但也因此不利于用户侧在午间时段用电,影响光伏发电的消纳。
据其时段划分,四川工商业储能市场基本可以实现全年范围内的两充两放。在春季、冬季可以实现低谷高峰1次充放,平段高峰1次充放,总计两充两放。夏季可以低谷尖峰1次充放,平段尖峰1次充放,总计两充两放。
详细的峰谷时段调整如下图所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尖峰时段(仅7月和8月):13:00-14:00,21:00-23:00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