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增煤电指标用于支持梅州市清洁煤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答复,关于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建议,我局将结合广东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等,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增煤电指标用于支持梅州市清洁煤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相关建议中分析了新建清洁煤电项目对促进地方投资、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义,以及对缓解广东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的作用,并建议新增200万千瓦煤电建设指标用于支持梅州市清洁煤电项目核准建设。上述建议对促进广东电力发展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我局高度重视广东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向广东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我们将督促广东进一步加大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切实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关于你们提出的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建议,我局将结合广东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等,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我们支持广东省按照“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的煤电规划建设管理原则,在规模内统筹研究考虑相关项目。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