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既可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聚焦特定领域进行评价。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