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热电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同意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开展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点的通知,在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可自主决定协同处置试点名录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掺烧比例和掺烧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混合均匀,并均质进料入炉焚烧。通知如下: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
《关于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请示》(儋能〔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公司开展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点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其处置方式、热值等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6/484-2019)和环评批复中设计参数、污染排放等相关要求,不得造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和超标排放,或影响其安全运行。
二、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产生、贮存、转移等过程管理须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应专车专运,收运车辆应统一标识,并实施联单制度。
三、在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可自主决定协同处置试点名录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掺烧比例和掺烧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混合均匀,并均质进料入炉焚烧。
四、试点工作开始前,应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试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附表: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协同处置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试点名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附表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