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超低排放采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复合塔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技术,在有效控制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对三氧化硫等非常规污染物也有很好协同去除效果。而对于治理设施质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机组来说,排放的“白色烟羽”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今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方案》尤其提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为屡次引起业内争议的火电厂“脱白”问题落了槌。
“美容”无助于污染物限排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对《方案》中有关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的解释,超低排放采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复合塔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技术,在有效控制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对三氧化硫等非常规污染物也有很好协同去除效果。而对于治理设施质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机组来说,排放的“白色烟羽”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
“目前,各地烟羽治理主要采用冷凝、加热等技术,通过改变烟气温度、湿度,从视觉上消除烟气颜色,属于‘美容’,实际上对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间接增加污染物排放。”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此,我们在《方案》中明确,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如果电厂想消除白烟这种‘视觉污染’,基本都需要对烟气加热。”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朱法华向记者解释,“若单靠冷凝,当烟气温度冷凝到和环境温度一致,没有足够的热力抬升,排烟会受影响。而一旦加热,就要增加电厂能耗,发一样多的电就要多烧煤,变相增加污染物排放。”
“白色”“有色”不应混淆
既然“白色烟羽”本身污染物浓度很低,为何会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和环保企业大力治理的目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各类针对烟气治理的讨论中,“白色烟羽”经常与“有色烟羽”相混淆,易给人留下“造成污染”的印象。
2017年,上海、浙江分别出台了针对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及消除措施的文件。而对于“白色烟羽”,2018年3月,天津、邯郸分别要求对煤电机组和包括工业锅炉在内的燃煤锅炉烟囱进行消白烟治理。
从地方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可以看出,“有色烟羽”和“白色烟羽”所指并不相同,两种概念究竟应如何区分?
“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烟羽颜色要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观察。”朱法华表示,“多年前,我们可以看到电厂烟囱里排出滚滚黑烟,后来随着除尘效果提升,烟气变成灰白色。以前没有落实脱硫脱硝要求时,除尘效果优秀、排烟烟尘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的,肉眼基本看不到烟气,就会变成‘无色烟羽。’”
“有一些烟气呈蓝色,是因为烟气中有三氧化硫。而‘白色烟羽’是湿法脱硫之后,水蒸气在大气中凝结成小水滴,在光照下肉眼看上去是白色的。‘白色烟羽’实际上是‘有色烟羽’中的一种,而‘有色烟羽’的颜色,在充足光照的条件下,就取决于烟气中有没有污染物、有什么污染物。”朱法华说。
超低排放不会造成大量氨逃逸
《方案》正式出台前,曾发布征求意见稿,针对有关“白色烟羽”的内容,有观点认为,不强制要求燃煤电厂治理“白色烟羽”并不可取。更有专家表示,目前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对于氮氧化物的治理手段,可能造成氨逃逸,从而增加污染物排放甚至造成霾。
但朱法华指出,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出现过度喷氨的情况很少,更不可能造成足以加重霾的大量氨逃逸。“一般容易认为要实现超低排放就需要大量喷氨,实际上恰恰相反,电厂在没有实现超低排放时过量喷氨的情况会比较多。这和大家想象的不一样。”
“没有达到超低排放的脱硝过程,由于流场不均匀,一个断面上流速有快有慢,喷氨时流速慢的地方充分反应了,流速快的地方没有充分反应,就出现了过量。”朱法华进一步解释,“不解决流场不均匀的情况,是无法实现超低排放的。换句话说,一旦实现超低排放,流场、温度场、浓度场分布均匀,这种状态下过量喷氨的情况是很少的。”
“退一步讲,即便仍然发生了过量的情况,由于氨极易溶于水,脱硝之后氨经过除尘、湿法脱硫,真正能进到烟囱里排到大气中的氨少之又少,绝对不可能达到足以造成霾天气的量。”朱法华说,“污染治理不能抓住一个小问题无限地放大,有没有污染物和有没有影响是两码事。烟气中肯定存在氨,但是氨的量非常小。”
另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的脱硝技术路线以及取消烟气加热装置,造成大气中PM2.5粒数浓度暴增,从而加重霾形成。对此,朱法华表示,超低排放不会使小颗粒污染物浓度增加。“整个超低排放系统里没有一个‘手术刀’,不存在把大颗粒变成小颗粒的过程。目前的技术路线对小颗粒污染物的减少可能比较有限,但绝不会使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