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并明确适用条件和优先对象:
对于列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所在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基准值的,或者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系统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公共机构,适宜优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改造;
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中打包的方式形成托管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对于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改造的,适宜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纳入整体设计方案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