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全链条治理车辆超标排放……4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宁夏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出炉,明确多部门联合攻坚大气污染防治。
今年是宁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依照目标任务,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11%以上,细颗粒物较2015年下降12%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80%;县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7年下降7.5%以上,细颗粒物较2017年下降2.9%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到85%,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改善。
今年,宁夏将通过加大调整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等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各地建成区现有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除热电联产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银川都市圈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等任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市(县),提请自治区政府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