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的解读
问:《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中有暂停供热需求的也越来越多。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等方式,对暂停和恢复供热的意见建议逐渐增多。2010年版示范文本虽然提到暂停供热相关内容,但未明确停热范围、双方责任和停热期满延续等事宜,所以容易因协商不一致产生矛盾纠纷。每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暂停供热事宜也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此,我委编制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
问: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问∶办理暂停和恢复供热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或恢复供热确认单,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问:今年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是否必须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答: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从2023年开始,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
问:暂停和恢复供热施工费用谁承担?
答: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问:暂停供热期间房主变更怎么办?
答:暂停供热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新、老用户宜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需在变更前补齐。暂停和恢复供热时,用户如有欠费,需在变更前补齐。
问:《指导意见》的强制性如何?
答:推荐性文件,供供热单位和居民协商参考使用。
问:什么样的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如何施工?
答:是否可以申请暂停供热,需要供热单位先对用户进行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办理。
如果本采暖季供热单位还没有进行打压上水,也就是还没有进行“暖气试水”,那么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可以提出暂停供热申请。申请提出后,供用热双方就人工、材料费达成一致后,签订暂停供热协议,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和人工材料费,供热单位在用户热力小室内供热管道上安装隔断,使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
而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提出申请后,则要由供热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具备暂停条件的,由供热单位提出技改方案和人工材料费用明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暂停供热协议,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和人工材料费,供热单位按照技改方案使暖气片与供热系统断开;不具备暂停条件的,供热单位向用户告知原因。例如,由于用户装修限制,在不损坏装修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无法进行施工隔断,那么则无法进行暂停供热。
如果本采暖季供热单位已经进行了打压上水,双方需要就放水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供热单位也不能进行隔断施工。比如,有的用户家居住的楼房,采用的是“单管串”形式的老式暖气管,在已经打压上水的情况下,如果想要暂停供热,就不得不将全楼暖气管中已经打压好的水全部放掉,才能进行隔断改造施工。放水的费用需要提出申请的用户来承担。如果用户不愿意承担这一放水损失,那么也无法进行暂停供热改造。
此外,暂停和恢复供热针对的是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也就是交付之日起两个采暖季内,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问:进行暂停和恢复供热施工改造,需要交施工费吗?谁来承担施工费?
答:暂停和恢复供热,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将产生一部分人工费和材料费,这部分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问:居民暂停供热,为什么还要收取采暖费总额的30%?
答: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会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供热固定成本占比约为30%,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问:暂停供热后,室内暖气管是否会因冬季气温过低而出现冻裂等问题?
答:对一些用户而言,暂停供热的确可能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比如,一些独栋别墅,周围没有紧邻的住户可以为其进行“热传导”,暖气管中的水如果没有完全排净,遇极寒等天气情况,可能会“冻坏”局部暖气管。如果楼房中有多家相邻住户想要同时办理暂停供热,也可能会因气温过低导致暖气管“冻坏”,在恢复供热后出现暖气管跑冒滴漏等问题。所以供热单位在接到申请后,需要先对用户的房屋条件进行评估,评估后满足条件方可进行暂停供热;条件不允许或可能存在风险的,供热单位将对用户进行劝阻。
问:暂停供热是否会对周围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答:当小区中某一户或某几户居民家暂停供热后,供热单位会对整个楼门、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供热管网系统重新进行调整,将“热平衡”调节到适宜的温度。
一般情况下,个别用户暂停供热,几乎不会过多影响其他周围用户的供热质量。
不过,如果前期评估过程中,供热单位认为,某一用户暂停供热可能会影响他人正常用热,则不会为其办理暂停供热。
问:暂停供热期间,如果要临时恢复怎么办?
答:用户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由供热单位进行评估,如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恢复供热确认单,用户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以及恢复供热人工材料费用,由供热单位进行施工通热;存在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不能恢复供热。例如用户末端压力过高施工存在风险,临时供热时采取的隔断设施不适于恢复施工的,不能进行恢复供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