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被罚款425.98万元。
违法事实:当事人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在日照热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热力)在山东省日照市主城区城市公共管网供热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以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购买其销售的用热计量装置,否则不予供热验收;没有正当理由,对其供热范围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由原来的按用热计量收费改成按面积收费,而其他同类单位仍按用热计量收费,导致改按面积收费的企事业单位多缴纳供热费用。日照热力的上述行为违反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六项规定,排除、限制了用热计量装置市场竞争,使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了更多经营成本。最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照热力作出罚款425.98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处以当事人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2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