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指出,应明确碳排放管理制度与环评、许可、执法、督查等制度的衔接思路,确立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技术体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一步加大温室气体与常规污染物的协同管控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行政管理资源和技术资源,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这两个方面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
蓝皮书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是在“三线一单”中强化碳排放控制。研究修改完善“三线一单”技术指南,设置包含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碳排放上线指标,并分配至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将“三线一单”制定的“环境质量底线”和“碳排放上线”成果作为地方行业布局、项目落地的硬性约束,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二是在排污许可工作中融入碳排放管控。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明确控制碳排放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碳排放报告制度应逐步走向融合,统一两者管控企业名录,匹配行业和产品代码标识,对接数据系统。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应及时补充相关能耗、碳排放、碳排放强度等参数,推进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三是将协同控制评估纳入规划环评、政策环评框架及其跟踪评价。将协同控制评估纳入规划环评、政策环评框架,并在开展跟踪评价过程中,增加对规划方案和环保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的协同控制分析内容,推进落实具有协同控制效应的政策、措施。
四是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协同控制效果评估。瞄准优先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鼓励开展减排技术、措施的协同控制效果评估,开发、集成、推广协同控制技术组合方案;结合各行业工艺特点、企业基础条件以及已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控制协同优化分析;在不显著增加投资成本的前提下,对环保设施运行方式进行优化,实现温室气体与多种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
五是鼓励城市开展协同控制规划。鼓励各城市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时将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温室气体与污染治理的协同控制效益分析,结合城市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温室气体和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