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 04月27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