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SFYFIFAsang 116610 0 0 0 关键词: 集中供热条例   

2020
06/0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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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提出了许多更便捷、更贴切、更规范的新要求,必将把我市的供热事业推向更高水平。我公司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本着供热为民、服务为民的原则,加快供热设施建设,加强生产运行保障,改进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深化供热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主持人:刘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我代表阳泉市委宣传部,对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集中供热事关百姓生活,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阳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中供热工作,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集中供热工作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这对加强和改进我市供热事业,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的了解这部条例,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吕志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晓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田联虎;市热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武文杰,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法制日报、中国网、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晚报、山西日报新媒体部、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山西画报、生活晨报、山西新闻网、阳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三晋传媒网、黄河新闻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市城市管理局相关科室、市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会议。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共有三项:

一、作《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总发布;

二、回答记者提问;

三、颁发条例单行本。

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吕志坚作《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总发布……

吕志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各位媒体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谢意。

下面,我就《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集中供热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我市集中供热事业起步于1988年,三十多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集中供热用户总数达34.6万户,入网面积3210万平方米,名列全国同类型城市前列,为我市节约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成就显著,但是由于供热行业的特殊性、供热发展的快速性,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如集中供热管网陈旧落后,供热管理手段薄弱,监管责任不清,保障措施不力,供热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模糊,供热建设单位保修责任落实不到位,供热计量设施建设管理责任不明确,特别是供热服务、室温测量以及热费退还的范围、标准及操作程序不明确,导致供用热双方争议不断,供热纠纷频发,群众每年拨打市供热公司保修热线电话高达7万户次,供用热双方矛盾冲突时有发生,供热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分析主要原因,我市集中供热管理的依据仍是2004年颁布的《阳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阳政发〔2004〕32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无法解决集中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完善和解决。

以针对性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以法规形式规范行政管理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正是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的突出优势。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急需先立、成熟优先、务实管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集中供热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制定《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集中供热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管理手段薄弱、监管职责不清、保障措施不力等痼疾,对于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助力书写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区域高水平治理新篇章,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特别重大的意义。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9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会议,通报年度立法计划,明确法规起草主体,倒排时间、严格程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实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起草审议任务;经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的不懈努力,6月13日,《条例》草案由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先后于6月18日、12月25日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0年3月31日,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即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次集中供热立法依据少、难度大、分歧多,为弥合分歧、推动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在沟通协调、调研论证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努力确保《条例》不抵触上位法、符合法治精神,做到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主导立法进程,认真分析研究集中供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充分吸纳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借鉴吸收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明确规定了供热设施维护管理权限、老旧设施改造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确定了供用热各方权利义务、质量与服务管理、价格与热费管理、计量争议处置、不达标退费补偿以及供用热双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具有鲜明的阳泉特色。

二是汇聚集体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在《条例》起草阶段,多次深入到供热企业、热源企业、老旧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开展前期实地调研,确定了立法重点和矛盾焦点,在审议修改阶段,公开征集、整理归纳、分析研究、吸收采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前前后后进行了二十余次较大修改,在坚持法律法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供用热企业的实际能力,想方设法使法规条文贴近民情、合乎民意、顺应民心。

三是主动接受指导,保持同省人大的密切沟通,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沟通解决遇到的困惑和难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家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专业论证,确保法规条文符合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切实做到了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解决阳泉实际问题,推动转型跨越发展。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参考了外省市和我省太原市、大同市的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阳泉实际,力求解决突出问题,使供热建设、管理、用热等行为有法可依。

《条例》内容为九章四十条6370字。其中,总则部分(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分则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主要包括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供热管理、用热管理、价格与热费管理、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七个方面的内容;附则部分(第九章),对个别术语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法规的生效日期。

四、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

一要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在学习上当先锋、做表率。《条例》颁布实施前,首要的是要学习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城市管理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以及供热企业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刚性规定,明确责任义务和了解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供热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等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配合意识,提高保障水平。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重点地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要开展宣传《条例》的系列活动,在宣传上营氛围、求实效。《条例》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我市实际看,人民群众对供热质量和采暖要求越来越高,对规范供热管理、运营等问题越来越关注,供热矛盾纠纷年年高发。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普及供热知识,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体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使《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在电视上能看到、在广播里能听到、在报纸上能读到、在网络上能查到,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自觉规范供热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在贯彻上严要求、下真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执行。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民生大于天”的高度,把供热管理工作提升到与供水、供电、供气等传统民生行业同等的地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市工信局、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照《条例》规定,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推诿、无死角、全方位,将《条例》贯彻实施好,将供热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好。《条例》是规范我市集中供热的基本制度,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逐条分解,结合实际,及时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实施办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比如,《条例》规定,“供热温度测量以及热费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供暖季开始前,组织制定出台供热温度测量以及热费退还办法。

四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执法监督,在监督上重形式、强实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实施《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使之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造福群众、服务社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集中供热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加快我市供热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而在其贯彻执行中,还有许多落细落小落实的具体工作要做,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宣传和贯彻《条例》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深化改革创新,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集中供热这一民生实事坚持不懈推进、安全高效实施、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让群众真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人大立法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感谢吕主任对条例立法情况的通报。

下面,进入第二项议程: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事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举手示意并先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及姓名。

记者:请问《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有何亮点和特色?

下面,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任晓辉副主任委员回答这一问题。

任晓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立法难度极大。在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我们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参考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借鉴省内外立法先进经验,主动研讨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法治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致力于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一是扩大调整适用范围。《条例》根据我市城镇化形势需要,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将包括平定县、盂县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在内的集中供热工作,都纳入了法规调节的范畴,有利于明确监管主体,统一服务标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集中力量解决供热用热矛盾问题,促进城乡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供热服务职能。《条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突出了供热服务职能,尊重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强调依法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热源供应、移动供热设施、热费缴纳收取、暂停用热或者恢复供热等多项具体事务由供热用热双方合同约定,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制度、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三是增强政府统筹责任。针对我市存在的换热站选址不合理、老旧小区管网老化等突出问题,《条例》在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实施分户计量改造、加大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增强了政府的统筹推进责任: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依法编制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和空间,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同时要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同步进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改造费用承担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四是明确管网维护责任。供热管网维护责任不清是长期存在的供热管理问题,发生矛盾时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影响社会稳定。《条例》根据“谁所有、谁维修”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供热管网“三不管”的实际问题,对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更新等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热源企业负责范围为其厂区出墙一米以内,供热企业负责范围为热源企业出墙一米以外至居民热用户入户阀门,居民热用户负责入户阀门至室内的供热设施,非居民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双方合同约定相关责任。

五是设定最低温度标准。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是我市供热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条例》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将我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最低温度标准确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外,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企业反映或者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反映或者投诉起二十四小时内组织进行测温,四十八小时内处理解决。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准,供热企业当年无法处理解决的,按照相应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六是规定供热企业义务。《条例》规定了供热企业应当履行的八条义务,提出了“定期向热用户提供室内供热设施检查服务”,“设立固定测温点,建立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实行远程调控、统一管理”等顺应时代、便民利民的具体要求,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全力保障供热安全;并明确规定:热源企业、供热企业未提供足够热量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准,未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未履行义务造成供热事故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是规范各类违法行为。为保障集中供热工作于法有据,推进有力,《条例》对各类危害、损毁供热设施以及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处罚的标准,同时还规定热用户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热企业不承担室内温度不达标准责任,不予退还热费,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处罚,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实现有序供热、正常供热。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谢谢!

记者:请问市政府如何做好《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具体实施工作?

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田联虎回答这一问题。

田联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城市管理局向关心支持城市管理事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印发或制作《条例》单行本、宣传册、展板、广播材料等宣传媒介,通过现场宣传、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条例》进县区、进单位、进社区、进商户、进公园广场等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社会普及工作,让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集中供热工作。

二、扎实搞好城市集中供热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结合《条例》要求,开展城市供热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推进供热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二是加强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抓好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

三、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供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遵规守法的法治风尚。

总之,供热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管理和对供热违法行为精准执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将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格规范的执法成效,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建设宜居阳泉做出新成绩。谢谢!

记者:请问供热企业将如何按照《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做好供热保障服务工作?

下面,请市热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武文杰回答这一问题

武文杰(市热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供热企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供热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业。《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供热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入新阶段,依法供热、依法用热将成为新常态,我市供热事业的可持续高效发展必将行稳致远。阳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供热企业,将着力在以下三方面提升供热保障和服务:

一、加快供热保障能力建设,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全市“一盘棋”布局,今年将投资近17亿元,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广阳路、郊区北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进一步拉大城市供热框架;二是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提供配套保障;三是全力推进“三供一业”供热维修改造,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热质量和供热管理难题;四是大力推动阳光电厂切缸改造、启动西上庄煤电项目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等,进一步提升我市供热能力和安全保障,为推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老旧管网提质改造,切实改善供热质量。我市的集中供热起步于1988年,老旧小区的供热管网破损、设施老化问题较为突出,今年我公司将投资3000万元用于供热管网和设施的维修改造,同时,将紧抓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分批推进我市老旧管网改造,顺应国家供热质量标准提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住户的舒适供热体验。

三、加强员工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相比我市原先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条例》中第十三条供热企业对居民的维护与管理界限延伸至居民热用户入户阀门;第二十条规定居民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提高了室温标准;第十条提出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维护、维修、管理、更新费用计入热价成本;第二十九条规定,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准,供热企业当年无法处理解决的,按照相应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第二十二条,提出了设立固定测温点,并将测温数据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建立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等要求。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供热生产、管理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为此,服务能力建设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一是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工信局的要求,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活动,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从思想认识领域为《条例》实施做足准备。

二是着力强化服务基础建设。我公司现设有19个供热服务大厅以及24小时供热客服专线2022995,可满足市民供热咨询、缴费、报修、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服务工作;为及时应对冬季供热抢险任务,我公司备有充足的多功能应急抢险车辆、发电车、送水车、抢险队伍,以及各种探测设备和仪器,保证在供暖期全天24小时备勤。同时公司的维修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小服务半径,各个分公司的“蓝骑服务队”在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即可到达用户家中进行处置维修,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着力强化供热质量检测调节水平。今年,我公司启动了智慧供热建设,逐步实现“源-网-站-线-户”的协同调控、优化管理。将热网监控、能耗管控、室温采集、管网信息、设备信息等融入智慧供热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供热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舒适性,降低供热能耗,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四是着力强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供热站点、标准化服务网点,加大服务人员培训力度,细化服务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一站式服务”、“只进一扇门”、“首问负责制”等服务模式,让用户“少跑腿”或“零跑腿”,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

五是着力强化员工服务技能建设。通过外委代培、重点培养、人才引进、全员轮训等方式,全面加强职工的供热技术、维修技能、服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全力保障优质稳定供热。

总之,《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提出了许多更便捷、更贴切、更规范的新要求,必将把我市的供热事业推向更高水平。我公司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本着供热为民、服务为民的原则,加快供热设施建设,加强生产运行保障,改进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深化供热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

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在会后与今天的新闻发言人联系或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系。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颁发条例单行本。

请记者代表上台接受颁发。

今天的会议议程全部进行完毕,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能积极开展《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让这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条例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为法治阳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衷心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参加今天的发布会,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散会。 

 
投稿联系:投稿与新闻线索请联络朱蕊 13269715861(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zr@58heating.com。
关键词: 集中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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