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近期,青岛发改委与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赴太原、天津、郑州等地,就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政策、供热运行补贴、集中供热价格标准及热电联产热电比等问题,考察学习当地城市集中供热相关政策,为青岛市供热行业健康发展以及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太原、天津、郑州三地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结构与青岛市相似,逐步形成了以燃煤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集中供热为主、燃气锅炉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青岛发改委重点调研了各地的热源出厂价格和热电联产成本分摊等情况,热源出厂价格方面,太原、天津、郑州三市分别执行每吉焦20元、28元、37元的标准,远低于青岛市供热企业外购热力价格和自产热力成本。从当地供热企业成本核算情况来看,热源出厂价格与成本略有倒挂。影响热源出厂成本的重要因素是热电联产供热方式中产热与产电的成本分摊方法, 因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如郑州热电成本分摊方法是采用电厂机组额定发电煤耗与发电量的乘积确定发电总煤耗,然后按照电和热的煤耗进行成本分摊。这种方式虽简单明了,但与实际生产情况往往存在偏离。目前青岛市市内三区热电联产企业均采用热量法进行热电成本分摊,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来看,热量法加大了供热的成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下一步,青岛发改委将会同财政、供热等部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向行业专家借智引力,科学合理的确定青岛市热电联产企业的热电成本分摊方法,为热力产品科学定价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