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以来,冯某某利用担任青岛顺安热电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的职务之便,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城阳区部分小区居民的供热信息一万余条,提供给其妻子刘某,包括居民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等信息,被刘某用于其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寻找房源客户牟利。2020年1月2日,冯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城阳区司法局经调查,同意对冯某某适用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我国,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规并不少。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专章方式,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原则、法律责任、主体权利、信息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也规定,企业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处以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其实,守护公民信息除了完善法律细节外,更重要的是加大执行力度,有法必依,才能真正做到提高违法成本,令严惩红线具有威慑力。
本案中,除了冯某某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该追责其工作的企业。正是因为企业管理存在漏洞,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才会导致违法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发生。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应该将泄露链条上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置于高压之下,才能形成监管合力,减少或者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