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代表委员聚焦供暖温度问题,建议将目前的冬季供热室温最低标准由18℃提升至20℃,增加冬季室温舒适度。
人口老龄化加大,居住面积扩大,18℃温度已不适应
“入冬以来,省内好多人选择去海南避寒,除了室外天气影响,也不排除因室内温度过低造成我省部分人口外流。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大,城市居民耐寒能力有所减弱,我省多年执行的冬季供暖室内温度18℃的标准,已经不适合现在的需求现状。”在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刘彤提交了提高供热室温的提案。
省政协委员刘彤
刘彤表示,原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为18℃,已经执行多年,现今居民房屋面积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住房面积的加大,导致18℃温度相对偏低,热量没有小居室的集中,还有部分老旧小区,因供暖设施老化、管线线路分布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需要进行维修更换,供暖问题不仅仅是不热给退费的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大部分居民楼纳入集中供热,提升供热温度条件已具备
今年两会上,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高广生带来了关于加快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这是他连续三年建议的重点,今年在做了更充分的调研后,他认为目前提高供热室温标准的硬件基础已经成熟,应该马上提上日程。
省人大代表高广生
高广生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供热室温标准定为18℃,已严重滞后,世界供热室温标准被称为人体生理健康室温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的标准中对室温的规定,全年室内气温保持在17~27℃。我省将供热室温标准定为18℃是40年前的标准,在健康室温标准中处于最低层次,而且经过调研,目前各方面提高温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适时提高供热室温标准。
在调研中,省人大代表高广生发现,供热室温标准当时定为18℃时,供暖主体是小锅炉企业,如果供热温度高小锅炉成本就要提高,但目前,提高供热室温标准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我省供热企业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如今的供热主体是大锅炉,是集中供热和热网工程。这样,集中供热是完全有能力在少量增加成本的条件下把室温提升到20℃以上的。
如今户外温度和人民身体都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而发生变化,特别是耐寒程度的减弱,需要室温相对改变和提升,近年来提升室内温度更是直接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具体行动。
建议: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尽快将室温标准提到20℃
对此,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刘彤建议,对我省城市居民供热执行的冬季供暖室内温度18℃的标准做出适当提升,加快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高广生建议,将条例中改为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20℃的温度标准。同时,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可行性改革方案。一定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兼顾通用标准,另一方面也要照顾热企实际,可以先行试点,再进行分阶段推进。
“我调研发现,目前在我省集中供热区域网络,有不少地方已达到22℃到24℃,因此,只要在网络末端进行适当技术改造,就可花费少量成本实现全网温度达到20℃以上。”高广生提出,要对提高供热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建议此项工作一旦立项,人大、政协、纪检等相关监督部门就应积极介入,对此项工作中出现的懒政、不作为以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察,以确保这项事关我省百姓民生福祉的社会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