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 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2 月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7)。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7 亿元,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10.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0.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5元/股。
截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88)。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公告了上述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0,962,572.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0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7,242,9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的19.94%,转让价格为8.8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水天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3,888,000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5%。
五、股份注销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23,888,000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3,888,000元,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 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公司本次回购的23,888,000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3,88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 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斌、金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联系传真:0571-63553789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杰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46人,共计代表股份315,25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46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3,655,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61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1,598,0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48%。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12,618,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万娇女士、孙臻女士、张杰先生、陈翔先生、刘琪先生、汤观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84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30%。
2、选举孙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2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78%。
3、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25,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0,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78%。
4、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70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72,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70%。
5、选举刘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486,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8%。
6、选举汤观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14,225,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89,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林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杭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39,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764%。
2、选举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454%。
3、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049,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14,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2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章旭东先生、陈双娥女士、樊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前述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孙华群女士和章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3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2%。
2、选举陈双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42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17%。
3、选举樊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833,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98,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3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王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万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臻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表决,同意聘任刘仁军先生、张忠梅先生、黄菊华先生、朱荣彦先生、姚献忠先生、赵刚先生、叶明华先生、章斌先生、张勇先生、胡斌先生、刘琪先生、汤观鑫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聘任刘仁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忠梅先生、黄菊华先生、朱荣彦先生、姚献忠先生、赵刚先生、叶明华先生、章斌先生、张勇先生、汤观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252397520@qq.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续聘杨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金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金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金海先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jinhai_777@qq.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董事长:万娇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人事,双胞胎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董事长:孙臻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业务经理、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通过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955,545股,占公司总股本1.12%。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总经理: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并赴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常务副总经理:刘仁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富阳市支行新登办事处和城西办事处信贷员、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分行投资信贷处信贷科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富阳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书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风险主管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余杭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明圣龙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仁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张忠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汇丰中南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富春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张忠梅先生持有公司2,355,324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黄菊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助理会计,江西新余市水泥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江西新余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主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监事,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黄菊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菊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朱荣彦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高级技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富春江通信电缆厂电工班班长,富春江光缆厂电气工段长,富春江罗依尔光纤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杭州富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富春江集团逸城房产项目主管,富春江集团山西项目组副总经理,杭州电缆宿州线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本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朱荣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荣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姚献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历任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设备部、营销部、生产部经理,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献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献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赵刚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历任富阳热电厂电气班长,杭州南天线缆材料有限公司副厂长,杭州富春江富杭线缆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叶明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机修主任、工程部部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叶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明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章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航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供应、销售经理,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主任、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张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业经理、营销师,大专学历,本科在读。历任杭州茶叶机械有限公司供销科长,杭州茶叶机械有限公司铜材分厂厂长,杭州富春江富杭线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富春环保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胡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财务总监:刘琪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投融资部副部长、投融资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南昌南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汤观鑫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兼厦门昌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专员、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投融资部部长,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莆田市昌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水投贸易有限公司及南昌水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汤观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观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杨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富阳动力机械厂财务经理,杭州博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杨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杨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金海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5月入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公司证券部专员、主管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
金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金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章旭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章旭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办公室主任,杭州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吉欧西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章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