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新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旧版规定同步废止。供热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热源厂、换热站、市政供热一次管网、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均全面适用新规。相较于以往管理模式,本次规定作出多项颠覆性调整,直接影响项目竣工备案、工程结算、企业信用管理,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资料员务必提前落实!

一、六大核心变化,直击供热行业痛点
✅变化 1:档案验收前置,无意见书不予竣工备案
旧规: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新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城建档案验收,取得档案验收意见书;缺少意见书,无法办理竣工备案。⚠️供热行业风险警示:以往管网改造项目 “先投运、后补档案” 的模式不再可行。直埋热力管网、换热站新建项目,档案验收成为联合验收硬性前置条件,滞后归档将直接卡住项目尾款、投产手续。
✅变化 2:推行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竣工突击补资料
新规明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进度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随工序同步形成,建设单位定期核查。供热工程管线变更频繁,管线避让、走向调整、检查井移位十分普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