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山西省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402001),已由和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和发改字(2026)2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资本和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招标人为和顺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项目拟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配套建设主工房、烟囱、高架引道、空冷岛、地磅房、地磅、废水处理工房、综合生化池、厌氧罐、油泵房、地下油库、综合楼、门卫及生产消防水池等生产、辅助及综合配套建筑、设备及设施。
本次招标为项目特许经营者采购,特许经营涵盖项目前期筹备、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期满移交全流程。特许经营者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投资、建设、持有、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同时完成实施机构交办的其他配套运维工作;若后续运维服务范围调整扩充,由政府方与特许经营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2年(准备0.5年,建设工期1.5年),运营期38年。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总投资32115.58 万元,采用BOT特许经营权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建设。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不少于人民币22701.20万(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②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2701.20万。
2、项目公司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视同民营企业)。
3、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不适用本款)。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07-24 09:3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和顺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和顺县新建街 33 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8335203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 216 号恒基商务中心 332 室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343441115
电子邮件:jzdhf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