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将《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5月 29日
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我区供热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供热行业变革和智慧供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地委、行署数字经济和智慧供热工作部署,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示范引领、技术支撑,数字赋能、转型升级,通过新技术优化供热系统配置,降低供热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传统供热体系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智慧供热示范项目建设为牵动,扩大智慧供热在全区的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完善智慧供热技术标准体系,打造北方采暖地区智慧供热先行区。
——到2023年底,全区城镇智慧供热一级网示范应用覆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其中:加格达奇区40万平方米、漠河市20万平方米、塔河县20万平方米、呼玛县20万平方米)),二级网示范应用覆盖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其中:加格达奇区10万平方米、漠河市5万平方米、塔河县5万平方米、呼玛县5万平方米)。
——到2025年底,全区城镇智慧供热一级网示范应用覆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其中:加格达奇区200万平方米、漠河市100万平方米、塔河县100万平方米、呼玛县100万平方米),二级网示范应用覆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其中:加格达奇区40万平方米、漠河市20万平方米、塔河县20万平方米、呼玛县20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智慧供热平台建设
1.建立企业智慧供热平台。鼓励供热企业在传统供热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及先进供热技术,建设以安全、节能和舒适为目标的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实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和用户运行的智能调控,解决困扰传统供热的用户“冷热不均”问题。通过智慧供热平台负荷预测、智能决策、智能调节、智能诊断等功能的推广和应用,加快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地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政府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地级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辐射加格达奇区、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并涵盖监测运行、质量评价、煤炭储备、异常预警、投诉处理等功能,与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信息系统(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信息联动,实现对供热企业运行数据的监测,满足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线监管与评价需要,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提高供热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地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推进智慧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1.加快智慧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统筹考虑项目技术性、经济性和可行性,选择合适的示范区域,按照“谁拥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智慧供热项目合作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智慧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扩大智慧供热在全区的推广应用。智慧供热示范项目要达到《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规定的初级智能及以上水平,逐步实现源、网、楼栋(单元)、用户的智能化平衡运行,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碳。(地区住建局、地区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建立示范项目评估机制。强化示范项目效果评估,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平台功能完善程度、智能分析水平、数据完备性与准确性、平台扩展性等指标建立项目综合评估机制,实现对项目实施效果与企业平台功能的客观评价。基于项目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示范项目成功经验,引领全区智慧供热健康快速发展。(地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完善智慧供热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技术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智慧供热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评估,提升标准应用质量和效果,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地区住建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地区城镇智慧供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智慧供热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智慧供热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完善各项促进政策。各县市区要研究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举措,构建上下联动、协同互动的工作格局。(地区城镇智慧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完善政策资金支持。抢抓国家“新基建”政策机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和相关政策,加大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智慧供热示范项目、行业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智慧供热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地区财政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强化考核评估。地区城镇智慧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智慧供热应用面积指标分配给各县市区,实行月调度、年考核、项目后评估。加强智慧供热示范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与评估督导,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地区住建局、地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数字营销等多种方式,加大全区智慧供热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兴安“智慧供热”品牌,将智慧供热塑造成我区数字化转型的一张新名片。(地区住建局、地委宣传部、地区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