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209—2025)代替DB13/ 2209-2015。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如下:
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除现有燃煤发电锅炉、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外,其它现有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 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_ 220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