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为建设燃煤供热项目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多地也随之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对燃煤供热机组的建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该清单明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并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一、国家层面政策规定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4月24日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日起印发实施。
该文件对能源项目准入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燃油发电机组及燃煤热电机组;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文件特别规定,在河北、吉林、江苏、广东、陕西、新疆六省区的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
此外,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必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充装单位需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查制度。该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我国能源结构的清洁化转型政策导向。
二、广东省政策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了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的要求。
方案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方案明确要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
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到2025年底,在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前提下合理控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
三、重点省区特殊规定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规定,河北、吉林、江苏、广东、陕西、新疆六个省区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
这些省区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完全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
这一规定相比其他省区更为严格,体现了这些地区在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更高要求。
四、政策导向与趋势分析
从国家政策和地方配套措施来看,我国对燃煤供热机组的政策呈现出清晰的政策导向: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逐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促进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
国家层面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上马。
地方层面则通过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推动现有产能的清洁化改造和逐步淘汰,尤其是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面临着更严格的煤炭消费控制要求。
未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对燃煤供热机组的限制预计将进一步收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发展策略。
随着2025年版负面清单的实施,全国范围内燃煤供热机组的新建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监管。
六省区不仅被禁止在管网覆盖区新建燃煤供热设施,现有机组的环保改造时间表也正在逐步收紧。
未来能源政策将继续导向清洁能源,现有燃煤机组的节能降碳改造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行业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地方实施细则,优化能源结构,布局清洁能源项目,以适应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