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

810 0 0 0 关键词: 煤电 煤电容量电价 电价   

2025
01/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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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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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即煤电机组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叠加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省内市场价格的差价,形成最终电能量价格。结合电煤成本情况、煤电容量电价等确定

1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即煤电机组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叠加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省内市场价格的差价,形成最终电能量价格。

结合电煤成本情况、煤电容量电价等确定,2025年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为0.4392元/千瓦时。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燃煤发电企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加快推进高效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煤电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构建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的市场化机制,根据四川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经研究,建立我省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立足四川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特性,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即煤电机组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叠加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省内市场价格的差价,形成最终电能量价格。推动煤电机组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水电、风电、光伏等市场化电源同台竞争,促进市场交易价格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和燃料成本等变化,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二、实施范围

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适用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合规在运、满足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且符合我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的公用煤电机组。

三、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

(一)政府授权合约价格。

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结合电煤成本情况、煤电容量电价等确定,2025年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为0.4392元/千瓦时。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原则上按年为执行周期,对上一执行周期内因电煤成本、实际利用小时数变化等因素产生的政府授权合约费用进行清算,并纳入下一执行周期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测算调整。执行周期内煤电企业发电成本等发生大幅变化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视情对政府授权合约价格进行调整。

(二)政府授权合约电量。

煤电机组执行政府授权合约价格的电量,原则上为省内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合同覆盖的上网电量(不含调试和外送电量),各月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规模为:MIN[煤电机组上网电量(不含调试和外送电量),煤电机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1+省内中长期电力市场确定的最小偏差结算阈值%)]。

(三)差价形成机制。

建立激励相容的差价形成机制,鼓励煤电企业充分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各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省内市场价格的差价为:政府授权合约价格-MAX(省内年度集中交易中对应月电能量均价,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各煤电机组当月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其中,各煤电机组当月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年度、月度、月内市场交易合同。

(四)差价费用。

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按照形成的差价和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规模计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根据每月交易结果,在电费结算时向各煤电机组据实兑付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并于每月底前5日,合理预测次月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和自身供区内工商业用电规模,结合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报送的自身供区内工商业用电规模,测算全省工商业用户(不含藏区留存电量、弃水电量等)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或分享)的价格水平,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按程序公布执行,并根据工商业实际用电量按月滚动清算。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的价格水平计入工商业用户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参与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计算。地方电网代收的政府授权合约差价分摊费用每月按时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煤电企业按月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发电量、上网电量、入厂标煤单价、入厂标煤量、综合供电煤耗、厂用电量、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明细等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虚报、瞒报、谎报等不实行为的,取消纳入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资格。

(二)煤电企业和有关市场主体要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采取串通报价、操纵市场价格等手段套取超额收益,或不执行电力调度安排的煤电企业,取消纳入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资格。

(三)常规煤电机组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后,原则上因自身原因无法停机影响清洁能源消纳所发电量不纳入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范围。月度最后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后,因电力供应和安全等原因,临时增加的煤电机组发电量(日发电量超出月内最后一次中长期交易日前三天平均电量部分)纳入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范围,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明确。

(四)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持续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结算和分摊,对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在发用两侧的收支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月将煤电最终电能量价格形成、结算分摊等明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协同省级相关部门推进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促进我省多类型电源同台竞争市场机制平稳运行,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协同发挥作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有效衔接,按照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及时开展煤电机组成本调查,结合成本情况优化调整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

(六)各地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向用户充分阐释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对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后续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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