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12月24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4〕118号
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监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6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安排情况表
2.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